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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13 点击:3357次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

关于2011年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

(2011年8月9日  九三学社河南省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河南省《各民主党派省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为做好2011年市级组织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13号)精神,继续推进制度建设,深化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

二、总体要求

1.不断增进政治共识。搞好政治交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传承九三学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抵御错误思潮的影响,保持政治坚定和思想清醒,巩固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工作高效的目标,建设新一届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代表性强、公认度高的选人标准,优化年龄梯次和专兼职比例,注重个性特点、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的合理搭配和优势互补,保持各自界别特色。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谈心、述职和评议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3.推进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搞好候选人提名与后备干部工作的结合,抓紧教育培训,安排实践锻炼,丰富经验阅历;换届后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要求,及时补充调整后备干部名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4.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和完善换届的各项工作程序,特别是民主推荐、多方协商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程序,保证换届的严肃性、选举的公正性和人选的群众基础,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5.做好思想工作。将换届作为发扬优良传统的思想教育过程,引导广大社员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端正价值取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注重关心体谅,及时沟通思想,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体政策

(一)领导班子的职数和领导机构的规模、结构

市级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和委员会规模与上届基本保持一致。个别确需调整的,按有关程序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市级组织领导班子中应有一名专职领导干部,同时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干部。

市级组织委员会的具体组成要充分体现九三学社的特色,专家学者、在政府任职的领导干部、社务工作者应各占一定比例。保持合理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和性别比例,要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骨干。

(二)领导班子、领导机构成员的任职年龄界限和提名年龄界限

市级组织主委的任职年龄界限为62岁,副主委、委员(不含主委)为60岁。届中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及时调整。

换届时,市级组织主委继续提名应在59周岁以下(即1952年12月31日后出生),新提名人选应在56周岁以下(即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副主委、委员(不含主委)继续提名应在56周岁以下(即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新提名人选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领导班子成员中应有45岁左右的人士,委员中45岁左右的人士应占适当比例。

市级组织专职副主委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或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不再继续提名。因年龄原因退出专职副主委岗位但又未达到公务员管理规定退休年龄的,可转为非领导职务并不再继续提名。

(三)候选人提名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热爱多党合作事业,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与九三学社团结合作的历史,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理论政策,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熟悉并热爱社务工作,在本社组织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在社员中有较高的公认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勤奋敬业,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合作共事能力。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提名:已在国(境)外定居的;长期不参加社的组织生活和工作的;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不再有代表性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主动要求不再提名的;已办理退休手续或一年内即将退休的;由于其他因素不宜提名的。

(四)关于任期制

依据《九三学社章程》有关任期制的规定,积极稳妥实行任期制。对因实行任期制离任、但未到退休年龄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妥善安排。

(五)代表大会

1、代表大会的规模。代表大会的规模由市级组织主委会议确定。

2、代表的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代表和提名代表两部分组成。

(1)选举代表。代表提名条件为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热爱社组织;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老、中、青代表应各占适当比例,女代表要有适当数量。选举代表由下级组织代表会议或全体社员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市级组织主委会议提出意见,提交委员会会议确定。

(2)提名代表。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可设一定数量的提名代表,包括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机关有关负责人、部分老同志及有关专家学者。提名代表名额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提名代表由市级组织主委会议确定。提名代表与选举代表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3、代表大会有关文件的报批。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向社省委先后报送召开代表大会的报告、新一届委员会规模的请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附简历材料)的请示。代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社省委组织处备案。

4、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实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2/3方能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1/2才能当选。

5、选举九三学社河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代表由市级组织本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提名代表由社省委常委会议确定。

6、时间安排。市级组织换届一般应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为更好地衔接省、市级组织换届工作,2011年以后届满的市级组织经协商,可提前到2011年换届。省直委员会换届工作在2012年上半年进行。

(六)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1、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委员会主委负责召集,推选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

2、对上届委员会提出的领导班子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主委、副主委。

4、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任命秘书长。

5、选举和任命结果报社省委备案。

四、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换届工作在市级组织主委会领导下进行。可建立由主委、副主委和有关同志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协商、文件起草、会务准备等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自觉接受中共市委的领导,加强与中共党委的联系。要按照社省委换届文件精神,结合各市实际情况,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报社省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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