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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市委经济专委会听取市十二届政协第143号及330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14-05-09 点击:1841次


5月9日15:30,市环保局涧西环保分局及市公安局在政协五楼会议室分别就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经济专委会在2014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再提关于居民楼底商规范经营的建议》(143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330号)进行具体的答复。九三学社洛阳市委副主委高明及经济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答复会。

首先,涧西区环保分局对《再提关于居民楼底商规范经营的建议》进行答复。分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我国及洛阳市对于底商经营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分局已对提案涉及的具体商家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检查,严厉处罚其不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表示,接下来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底商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切实落实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维护清理工作,确保油烟、噪声达标排放。与会的各位委员及社员就规范底商经营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涧西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认真听取记录,并给予诚恳的解释和回复。

随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对《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进行答复。大队队长对我国法律中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管理以及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市在烟花爆竹燃放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队长向各位委员展示了近年来大队在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见报材料,并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尤其是过春节和办喜事,强行制止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工作开展。因此,我市在这方面采取人性化执法,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促进市民观念的逐渐转变,逐步达到少放、甚至不放的目的。对于我社社员提出的逾期未售出烟花爆竹的管理,大队队长明确表示,一律退回仓库集中管理,确保我市的公共安全。

与会的各位委员及社员对两个单位的答复表示满意,希望其在今后工作中能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需求,保护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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