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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规范公路抢险的性质、主体与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1-11-12 点击:1841次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汽车保有量也不断增长,道路抢险收费争议呈上升趋势。目前对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抢险,交警人员和路政人员只负责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不允许司乘人员自行处理路面,必须等待抢险队来施救;抢险队是私营企业,收费多少由司乘人员与抢险队双方协商确定。据了解,目前国家交通事故抢险收费没有标准;抢险施救人员应接到车主委托后作为;因事故原因未能委托的抢险费用,双方要协商解决;仅能参考抢险人员的工种和工资待遇作为协商收费标准。二级公路和城市道路也存在同样问题。

道路抢险收费实质上已经涉及到国家经济如何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是民生的宗义问题。我们国家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公路是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经济的国家基础性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为此,本着民生的宗义,发展经济为了人民幸福这一主旨,应该尽快对公路抢险的性质,公路抢险的主体、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立法,而抢险收费标准等附件也将随之而一并会得到满意的解决。


(崔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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