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社务工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点击:2602次
各专委会、区工委、支社:
经社市委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社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专委会、区工委、支社。
二、评价内容
2012年社务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为:班子工作、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
三、评价标准
根据社市委六届二次市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专门工作委员会社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区工委社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和《支社社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社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参照区工委评价细则执行。
四、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
各被评单位对照对应的《评价细则》实事求是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根据考核标准认真准备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各被评单位的自我评价结果经主委签字确认后报社市委办公室。
(二)评价验证
社市委对照《评价细则》、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各被评单位自我评价结果进行评价验证。
(三)综合评价
社市委主委会对各被评单位的自我评价结果、评价验证计分,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各被评单位的最终考评结果,实行一季度一排名,年终进行全面评价。
五、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年度先进单位,获年度社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在社市委年会上进行表彰,同时报送社省委,抄送各级有关统战部门或中共党组织。
社务工作的综合评价结果,社市委作为各被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社市委主委会领导下进行,社市委机关负责实施。
各专委会、区工委、支社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社务工作评价表自评结果、季度工作总结、社员建功立业情况统计纸质件及电子件一并报社市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63221122
电子信箱:lyjsxs@126.com
附:1、专门工作委员会社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2、区工委社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3、支社社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4、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条件
九三学社洛阳市委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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