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土地农场化、规模化经营的建议(社情民意参考信息)
发布时间:2014-08-14 点击:4839次
九三学社漯河市委原副主委安桂兰反映:当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面临四个突出矛盾:一是农户超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要求相矛盾;二是农民因土地承包而产生的恋土情结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相矛盾;三是按福利原则平均分包土地与按效益原则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相矛盾;四是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社会大生产的要求相矛盾。只有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才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建议如下:
1、以“合作”为核心,推行土地合作制度。土地合作制度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再将使用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户以承包权入股参与经营和分配。以某地土地合作社为例,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入股,合作社实行保底分配的办法,每亩为一股,每股每年保底分红350元。2012年该社入股土地610亩,入股农民136户,年底分红每亩500元,年均每户2200元。实行土地合作制度,能将土地有机集中起来,通过竟标的方式让龙头企业经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方式企业化。
2、以“租赁”为核心,推行土地反租倒包制度。土地反租倒包,就是村集体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集中土地,付租费给农户,再发包给专业户、工商业主。与此同时,有的农民想发展花卉产业,却找不到土地。针对这种情况,采用反租倒包的形式启动基地建设;先有村经济合作社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向农户租赁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土地租用使用权合同;再由乡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同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使用权租用合同;然后统一由乡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同客户签订土地使用权租用合同,这样,原本一家一户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
3、以“信托”为核心,推行土地信托服务。土地信托服务,就是土地信托服务组织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坚持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土她使用权市场化的要求,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实施必要的程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在坚持承包权30年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有偿”原则,农户把自己不愿或无力耕种的土地委托给村里,由村经济合作社登记下来,送到镇里,镇里再汇总到县里。
4、以“实效”为核心,搞好区域布局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原则,搞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大农业优势产业布局调整,推行优势产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群和产业带,从而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5、以“劳务”为核心,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开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收入,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问题,还可以改变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方式,而且土地规模化经营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从事非农产业,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