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组织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13 点击:8968次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组织发展办法
(2009年4月30日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六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保证社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社员的素质,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和《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以及九三学社河南省委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发展的原则
1、大力发展优秀人才入社,是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的关键举措,各级社组织要制定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逐一落实计划。
2、各级组织发展新社员必须坚持注重发展对象的良好政治素质与个人品格,以及较强的代表性。
3、组织发展地域,应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原则上不在没有建立地方组织的地方发展新社员。
4、组织发展要与本组织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向人大、政协和政府、司法机关推荐人才相结合,与培养参政议政人才相结合。
5、坚持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保持我社的特色。
⑴ 发展组织的重点界别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
⑵ 为优化成员结构,适应参政议政的需要,有意发展一批经济、金融、法律、管理和文化艺术等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优秀分子,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及在政府部门中有较强代表性的人士入社。
二、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
1、坚持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保持我社的优势。
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发展可以培养成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博导、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院士的学术型人才,适于担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药卫生机构中层以上职位的管理人才,可以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的复合型人才。大力发展高层次代表性人士,为人才强社奠定坚实基础。
2、优化成员结构,拓宽人才基础。
注重发展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及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社。
新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发展应是高层次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社会职务的代表人士。
非公有制企业主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在同行业中影响好、代表性强。
三、组织发展的程序
1、 一般发展程序
(1)志愿加入九三学社的申请人提交入社申请书,基层组织应指派专人与其联系,并由社的组织进行入社考察。
(2)基层组织初步讨论并与所在单位初步协商同意后,发入社预审表。
(3)申请人应掌握《入社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以增强对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社的认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培养制度。
(4)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功人士要认真考察。考察工作在统战部门协助下由各市级组织(省直基层委员会)负责。
(5)社市委、省直基层委员会负责人要对《入社预审表》进行把关签字,每季度集中报送社省委预审。社省委主委办公会预审后,将结果反馈至各上报的组织。
(6)社市委或省直基层委员会按预审后的发展人员名单将《申请入社登记表》发给申请人填写,在《申请入社登记表》上盖章。由社市委集体讨论通过,省直由主委办公会讨论通过,批准入社。
(7)将新批准的社员《申请入社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社省委备案。向新社员及其所在单位发书面通知。
2、 重点发展对象发展程序
(1)社的各级组织及全体社员均有义务发现并推荐有代表性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2)社的各级组织要主动及时收集好重点发展对象的详细资料,报送社省委。经主委会或主委办公会议同意后,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3)社省委、所在地市级组织、基层组织对“重点发展对象”均有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培养工作。
(4)重点发展对象由社省委领导报省委统战部后直接考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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