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关于社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13 点击:11220次
(2009年4月30日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六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
按照《社章》规定交纳社费,是社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了更好地使广大社员履行义务,加强九三学社作为参政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社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 社费交纳
1、社员从入社之日起,就要履行缴纳社费的义务。
2、交纳社费的标准:每人每月向所在基层组织缴纳社费不少于5元,有愿意超标准缴纳社费的组织和个人,不受限制。
3、社费一般应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交纳。
4、社费由基层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个别联系的社员由负责联系的组织收缴,要做好社费收缴记录。
二、 社费管理和使用
1、 社费由基层组织负责管理,不上交社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一律留作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使用情况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2、 基层组织对社费收支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通报社费交纳、使用和结存的数额、社费支出的具体项目。
3、 基层上一级组织负责人每年检查一次社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