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13 点击:728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全市社的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监督的重点范围是全市社的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参政党职能和遵守社章情况。
第三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在社市委领导下和社省委监督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关于重要情况通报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重要情况通报是指社市委主委会、市委会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市委委员和基层组织负责同志通报的制度。
第五条 通报的内容及主要形式有:
社省委、中共洛阳市委所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社市委全会审议通过的市委会工作报告,主委会、市委会作出的涉及全市社组织的重大决策和有关重要情况;
社市委主委会、委员会重要学习情况;
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社章情况;
社市委对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遵守社章的评价情况等。
第三章 领导班子述职
第六条 市委会向社市委全会每年至少报告工作一次。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届任期内进行两次述职,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分别进行。
第七条 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领导班子谈心会情况;履行社内职务的情况;遵守《九三学社章程》情况;其它需要报告和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 述职的范围和方式:届中,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委员会范围上述职。换届前一年,结合社省委、中共洛阳市委对社市委领导班子的考核,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
第四章 关于领导班子谈心会
第九条 社市委领导班子要通过谈心会,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社市委领导班子谈心会,每年一次。
第十条 谈心会主要内容:搞好政治交接,思想建设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方面情况;提高领导水平,作风建设情况等。
第十一条 谈心会形式:谈心会采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和班子成员个别谈话两种形式,谈心会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 关于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社内监督的方法和机制,切实把社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由社市委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委员组成。社市委监督委员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社市委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